海南房产优惠政策来啦,继海口购房入户以及国家陆续出台的房产新政之后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以促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一、加快房地产转型增加房源比重
在《意见》当中明确指出,要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“一增一降一优”的发展思路,要求各市县加快房地产结构调整步伐,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比重,逐步降低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比例,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,坚持走精品特色发展之路。
二、本省居民可落户海口三亚
《意见》在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,提出鼓励境外机构和个人,尤其是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购房置业,放宽境外购房的限制。
为激发岛内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其他市县居民到海口、三亚的购房需求,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,《意见》第三条提出对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投资(含购房)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本省户籍居民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三、完善服务质量
为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《意见》强化了房地产开发用地监管和市场监管。《意见》第一条就提出要加强闲置用地处置,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%的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,严禁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要求。《意见》第六条提出要进一步强调加强预售资金监管,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度,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、销售、验收、办证等环节的监管,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目前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已成为业主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。为此,《意见》第六条专门对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提出意见,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,引入“黑名单”退出机制等。
此外,《意见》加大了金融及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。除购买度假别墅外,各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房、首套改善性住房申请贷款,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,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。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,在海南购买自住住房,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等资料,向我省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,并积极发展购房组合贷款业务,并由经办银行给予借款职工利率优惠。